据浙江省电视台《1818黄金眼》4月7日报道,杭州市民胡先生打算在拱墅区一处房产上购房。今年3月,根据杭州购房政策,完成了信用报告提交、数据审核等全部登记流程,成为该房产19栋楼、44套公寓中唯一有效登记人。根据3月30日公布的结果,只有1人申请抽签。胡先生认为可以直接选房子。但我多次联系售楼处,均未得到回复。 3月31日我去售楼处时,房子已经“卖完了”。涉事房产开发商(新闻视频截图)解释称,该房产因注册不足而“浮动”。出证后,公证处立即转入线下销售,44套房被“线下客户”购买谁没有参加登记。当地相关部门表示,网上报名并不意味着有优先购买权。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法?当事人胡先生该如何维权?对此,4月8日,记者采访了四川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明律师。林律师表示,如果胡先生的说法属实,有证据支持,那么确实存在“一个人报名,第二天就全部卖光”的欺诈情况。开发商可能违反多项法律法规,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。首先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“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”、“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、使用的产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”。换句话说,即使胡先生是唯一的注册客户,并且根据当地规定,房屋不稳定,开发商应主动告知胡先生相关情况。其次,在“一人登记,次日售罄”的情况下,已确认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反民事诚实信用规则,损害了胡先生的信托利益和优惠合同机会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此外,开发商的抽奖广告属于要约,胡先生依据该广告进行的相应登记属于行为承诺。此外,根据杭州市《公证摇号、公证拍卖》和商品房的规定,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地公示房屋购买意向登记方案,并明确房屋购买意向登记的起止时间、地点和条件。”中签结果出炉后,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根据抽签结果有序组织选房和销售。如果上述类别家庭放弃选房、购买,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保证选房结果与网上签字名单相符。”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,应依法受到行政处分。律师建议,胡先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,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并向相关部门投诉。例如,可以依法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要求开发商将依法查处,您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,要求开发商道歉并赔偿。使你对你的损失感到愤怒。也可以采取司法途径,提起民事诉讼,追究开发商违约或合同过失的责任。封面记者 叶海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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