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公关,山东省网信办党委拟推出系列网络执法情景剧,并积极打造特色法律传播岗位“齐心鲁力e法治网”。第11集《触不可及的“分享”》今日发布。
网络空间不是非法场所。利用微信、微博、互联网或者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情节严重的,则构成犯罪。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,知法、懂法、依法使用,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,避免点击、下载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共同构建透明的网络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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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省委网信办网络法适用监察司)
为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公关,山东省网信办党委拟推出系列网络执法情景剧,并积极打造特色法律传播岗位“齐心鲁力e法治网”。第11集《触不可及的“分享”》今日发布。
网络空间不是非法场所。利用微信、微博、互联网或者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情节严重的,则构成犯罪。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,知法、懂法、依法使用,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,避免点击、下载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共同构建透明的网络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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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省委网信办网络法适用监察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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